肠易激综合征(IBS)是一组常见的慢性肠功能紊乱性疾病,其临床表现为腹痛、腹胀、排便习惯(便秘、腹泻或便秘与腹泻交替)和性状的改变。2016 年 2 月,罗马 Ⅳ 标准总主编 Drossman 教授在 Gastroenterology 杂志上发表了最新的 Rome Ⅳ 标准。本文结合 Rome Ⅳ 诊断标准,简要列出 IBS 诊断的三个步骤。
第一步 鉴别典型症状及体征
自 1978 年以来,IBS 的诊断便推崇以「症状」为导向。Rome 标准自 1990 年确立到 2016 年的 Rome IV 标准,都主要以「症状」为基础。
1. 腹痛:IBS 的最典型症状,范围为胸部以下,臀部以上。多发于脐周、下腹部,多为阵痛,也可表现为痉挛性或绞痛。而便后腹痛往往可以明显缓解。腹痛的发生与排便习惯有关;
2. 腹胀;
3. 排便习惯改变 。根据排便习惯的改变可把 IBS 分为 3 个亚型:(1)IBS-C:IBS 伴有便秘;(2)IBS-D:IBS 伴有腹泻;(3)IBS-M: 混合型 IBS。
Drossman 教授认为,便秘型、腹泻型、混合型这三个肠易激综合征的亚型将不再被认为是不同的疾病。相反,这些症状将以病理生理特征为联系存在于一个症状表现谱内。
第二步 完善辅助检查
1. 血常规:血细胞计数及分类,排除贫血及其他感染性疾病、恶性疾病;
2. 大便常规及培养:观察有无肠道细菌感染、寄生虫、及便血症状;
3. 乙状结肠及结肠镜检 : 一般当体重减轻及便血时做内镜检查;
4. 心理学测试:通过问卷检测患者的焦虑、抑郁情况或其它心理疾病,评估心理健康状况;
第三步 明确诊断
1. 病程 6 个月以上,近 3 个月以来,持续或反复腹痛,每周至少有一天出现腹痛,并伴有下列特点中至少两项:(1)症状发生与排便有关;(2)症状发生伴排便习惯的改变;(3)症状发生伴粪便性状改变。
2. 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;
3. 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,但属常见症状,这些症状越多越支持 IBS 的诊断:
排便频率的异常(每天排便 >3 次或每周 < 3 次);
粪便性状的异常(块状/硬便或稀水样便);
粪便排出过程异常(费力、急迫感、排便不尽感);
黏液便;
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。
总体来说,诊断 IBS 的临床症状缺乏特异性,且与 IBS 相关的病理生理因素也是多方面的,目前尚不能以单一的病理生理机制来解释其复杂症状,故至今尚无一种药物或单一疗法对 IBS 完全有效。
在治疗及预防时应依据患者症状的严重程度、发作频率及症状类型,遵循个体化的原则,采取综合性的治疗及预防措施,包括精神心理干预、饮食疗法和药物治疗。